【多彩新论】学校瞒报欺凌,以后行不通了
据央视新闻报道,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完成,明年元旦起施行,聚焦未成年人保护、校园安全等民生热点。其中明确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学生欺凌事件,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,将被责令改正,有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。这条规定,算是戳中了很多家长的痛点。
之前一些校园欺凌事件中,有些学校的做法让人心里挺不踏实。要么觉得是“小孩子闹着玩”,内部批评教育一下就完了;要么担心影响学校名声、评优评先,干脆把事压下来,“内部消化”。结果呢?受欺负的孩子可能觉得告状也没用,欺负人的孩子没得到足够教训,可能越来越放肆。家长干着急,有时连真实情况都摸不清。
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,把板子明明白白打在了学校身上。意思很清楚,即面对欺凌,学校不能当“和事佬”,更不能当“捂盖子”的人。该报告给公安机关就得报告,该配合处理就得配合。如果再想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,或者干脆瞒着不报,那学校和相关老师就要承担责任,是要被问责、被处分的。
处理校园欺凌,不是可做可不做的“家务事”,而是必须履行的责任。学校得真重视,得有畅通的渠道让学生和家长敢说、能说;出了事,得依法依规来处理,不能自己“私了”。
当然,法律有了,关键还得看怎么真正落地。但无论如何,明确“瞒报要挨罚”这一条,已经让治理校园欺凌往前实实在在地走了一步。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评论员 金妮
编辑 李海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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